契稅是在房屋所有權移轉時(買賣、贈與、交換、分割)所徵收的租稅,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,就必須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內,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,亦屬財產稅與地方稅之一種。
契稅之申報的申報時間為納稅義務人應於建物移轉、贈與、交換、分割的契約成立之日起,或因占有、拍賣、產權糾紛而法院判決判決申請為所有權人之日起三十日內,填具契稅申請報表、檢同產權契約與書狀應憑證、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契稅,新建房屋由承受人取得使用執照案件: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。
注意事項: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,每超過3天,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%的怠報金,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,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,000元。
1.還款期數: 最低3個月-最長60個月
2.利息(以當舖法規定為準):月息最低1%~最高2.5%[年利率最低12%最高30%] (提早結清以日計算,無違約金)
3.無任何代辦手續費
4.依據個人工作、薪水及各項負債授信條件不同,而有所差異。以下為借貸成本計算的 參考案例:假設你貸一筆新台幣 300,000 元的款項,還款期為60 個月,開辦手續費為新台幣 6,000元,總 費用年百分率為 3.68%,等於每月還款額度應為新台幣 5,113元,而總還款額則為新台幣 312,78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