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錢時寫借據很重要嗎?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吃上官司!日前蘋果日報報導,一名外傭把「borrow 2500 from my boss」寫成「borrow 2500 for my boss」,從from變成for讓這張小額借款的借據意思完全相反,所以雇主認定外傭是蓄意詐欺。還好最終因為外傭有歸還金錢而不起訴。
但這個案例告訴我們,借據寫錯有可能損失很多錢之外,甚至也可能要跑法院!而且一個不小心,可能被坑了還不知道,那該怎麼辦呢?如果要寫借據,如何快速完成一份合格的借據呢?
其實,寫一份合格有保障的借據一點也不難,你只需根據人事時地物掌握五個步驟,就能輕鬆完成!
1. 人、地:你是誰?誰跟你借錢?
借據上,要註明「誰把錢借出去」(被借款人、債權方)和「誰來借錢」(借款人、債務方),並且註明好真實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戶籍地址和聯絡電話。注意債權方和債務方雖然是一字之差,但意思完全相反!
2. 事:借了多少錢?
借了多少錢出去,一定要寫清楚。
把要借出去的錢,明確寫在借據中,匯款必須保留證明、當場點交必須註明在借據上,並註明借款日期與借款金額,更保險一點金額可以用中文大寫來處理,例如「2000元」可以多寫一個為「貳仟零佰零元整」,請對方核可後簽名。
3. 事:利息要多少錢?
如果有約定分期還款,或是有另外約定利息,也要將分幾期、每一期還款金額多少都要約定下來。雙方約定的年息也要詳細寫下來!注意是年利率還是月利率,可別一不小心害別人背上高利貸。
4. 時:什麼時候還錢?
依照《民法》第478條,若沒有約定期限的話,借錢的人可以想到要還再還(也就是可能賴帳)。或是,借錢出去的人可以定一個月以上的時間,要對方還錢,如果對方超過這個時間還不還錢,就會需要負起遲延責任!
5. 物:約定擔保物
就是所謂的「擔保物」,就是提出有價的物品幫借錢的人增加信用擔保。擔保物可以是本票、支票、匯票、土地、建物、汽車甚至機車,如果有約定擔保物的話,請一定要約定到相關的資訊,例如說:土地的地號、建物的地址等等。
借據如果沒寫好,可能會直接無效,想避免借據無效的狀況,也可參考這篇教學文章。
熟人之間往往因為信任而選擇口頭約定,順利還錢萬事大吉。但如果對方不還怎麼辦?
追討?為了小錢又不好意思!不追討?平白損失又不甘心!
即使不追討,對方也可能因為羞愧而不敢聯絡,反而造成人(朋友)財(借款)兩失。
所以,為了雙方感情和睦,寫借據反而是一種保障。要不然,就大方一點把錢就「贊助」對方,不用還。免得最後損失了錢還傷了感情。但如果是錢借出去才發現忘了寫借據,其實也有機會補寫或追討欠款。
1.還款期數: 最低3個月-最長60個月
2.利息(以當舖法規定為準):月息最低1%~最高2.5%[年利率最低12%最高30%] (提早結清以日計算,無違約金)
3.無任何代辦手續費
4.依據個人工作、薪水及各項負債授信條件不同,而有所差異。以下為借貸成本計算的 參考案例:假設你貸一筆新台幣 300,000 元的款項,還款期為60 個月,開辦手續費為新台幣 6,000元,總 費用年百分率為 3.68%,等於每月還款額度應為新台幣 5,113元,而總還款額則為新台幣 312,78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