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通訊行的黃姓男子,被警方查出他在店內藏3把手槍和37發子彈,還涉嫌賣槍牟利;黃落網後直呼冤枉,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也是受害者,槍枝是離職的員工寄放,他還被恐嚇要幫忙賣槍甚至被迫加入幫派,法官根據相關事證,認定黃男無辜受牽連判他無罪。
判決指出,在前鎮區開設通訊行的黃姓男子,日前聘請一名歐陽男子當店員,結果歐陽到職後工作態度不好,且以母親生病需要錢開刀為由,向黃男借了40萬元,但只還了11萬就還不出錢,黃男要不到錢,又發現歐陽竟私下跑去競爭對手的通訊行兼差,一怒之下將他開除。
不料,歐陽離職後,竟是黃男的惡夢開始。2019年時,歐陽離職後的某日,開車載著一群小弟到黃男的通訊行,下車後,歐陽拿出一包裝有3把改造手槍和37發子彈的袋子,聲稱他的老大交待,要把這包東西「寄放」在店裡。
黃男見對方人多勢眾,擔心拒絕會有人身安危,只好先把這袋槍枝收起來,他原本想要去報警,但歐陽又傳了一張長槍照片,恐嚇他不要亂來;由於歐陽知道他的家、店在哪,黃只好暫時替他保管;幾天後,歐陽的老大蔡姓男子現身,說自己要在屏東開慈善會,幫助弱勢沒有飯吃的人,需要300至500萬的資金,問黃男有沒有意願一起「行善」。
黃男迫於無奈,給了10萬元「入股」後,又有林姓男子傳訊息給黃男,說他已跟買家談好價格,要賣出寄放在他店裡的槍枝,要黃男拍下槍枝照傳給他,結果黃男拍照傳槍的行動,被警方鎖定後認為他有販賣槍枝的不法行為,趁槍枝交易前夕一舉查獲。
黃男落網後極力喊冤,強調自己是被迫保管這些槍枝並被動參與售槍,法官根據大量的對話紀錄和相關事證,認定黃男有支配管領槍枝的權限,且他也是被恐嚇的情況下,才被迫保管這批槍彈,因此判他無罪,可上訴。
1.還款期數: 最低3個月-最長60個月
2.利息(以當舖法規定為準):月息最低1%~最高2.5%[年利率最低12%最高30%] (提早結清以日計算,無違約金)
3.無任何代辦手續費
4.依據個人工作、薪水及各項負債授信條件不同,而有所差異。以下為借貸成本計算的 參考案例:假設你貸一筆新台幣 300,000 元的款項,還款期為60 個月,開辦手續費為新台幣 6,000元,總 費用年百分率為 3.68%,等於每月還款額度應為新台幣 5,113元,而總還款額則為新台幣 312,78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