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男因缺錢花用,去年3月27日深夜在網咖附近打算隨機找人借錢未果,見準備上班的19歲店員劉男出現,持水果刀逼他交出財物,劉男拒絕欲離開遭阻止,2人發生扭打,蘇男竟持刀朝他胸、頸部各刺1刀,且刺殺力道之深竟連刀柄都一併刺入劉男胸部,劉男負傷逃離現場,半路撐不住倒臥路邊,送醫不治;蘇男則跑回網咖更衣,隨後到派出所自首並交出兇刀。
桃園地院以蘇男自首,給予減刑,判他無期徒刑。劉男爸媽承受喪子之痛,另對蘇男提出民事求償,桃園地院判蘇男應賠償劉男父母共1238萬元。
檢察官和蘇男均不服一審判決無期徒刑,上訴高等法院。蘇男庭訊時,首先承認殺人、否認強盜,後來又辯稱不是故意殺人,直到最後一次召開言詞辯論庭才承認全部犯行;辯護律師則主張,蘇男持刀恐嚇劉男交出財物時,因劉男反抗而和蘇男發生扭打,蘇男是因為要教訓劉男,才持刀刺向劉男,只有傷害或重傷害的犯意,並無殺人意圖,本案應僅構成強盜重傷害致死罪。
不過,高院從蘇男持刀刺殺劉男胸部等致命部位、揮刀力道猛烈等事證,認定蘇男涉嫌強盜殺人犯行,應判死刑,才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社會的法律感情,但考量蘇男是自首犯行,今仍判他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
1.還款期數: 最低3個月-最長60個月
2.利息(以當舖法規定為準):月息最低1%~最高2.5%[年利率最低12%最高30%] (提早結清以日計算,無違約金)
3.無任何代辦手續費
4.依據個人工作、薪水及各項負債授信條件不同,而有所差異。以下為借貸成本計算的 參考案例:假設你貸一筆新台幣 300,000 元的款項,還款期為60 個月,開辦手續費為新台幣 6,000元,總 費用年百分率為 3.68%,等於每月還款額度應為新台幣 5,113元,而總還款額則為新台幣 312,78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