顏男說,他們夫妻倆原本在鹿港商圈賣蚵仔煎,因為疫情關係,生意不好,剛好認識泡菜館的吳董找澎哥代言,就北上去聊聊,結果澎哥一見面就說欠錢,開口跟他們借錢100萬元,雙方還簽合作協議書和借據,從今年7月起每個月還他們15萬元,再加上泡菜分紅,夫妻倆算一算就決定收掉蚵仔煎生意,場地租給同業去做。
顏男強調,雙方有簽合作協議也有簽借據,澎恰恰不僅沒有履行合作協議的內容,更在借完錢後耍賴不還。
他說,他們原以為澎恰恰是公眾人物,有一定的公信力,才會用保單向銀行借100萬元,目前每個月要付1萬5千多元的利息,他因為疫情關係蚵仔煎攤收入鋭減,後來轉給他人,夫妻倆現在「流浪」到各夜市賺錢,收入有限,他希望澎恰恰體諒「甘苦人」生活辛苦,好好面對司法,或還他們錢。
1.還款期數: 最低3個月-最長60個月
2.利息(以當舖法規定為準):月息最低1%~最高2.5%[年利率最低12%最高30%] (提早結清以日計算,無違約金)
3.無任何代辦手續費
4.依據個人工作、薪水及各項負債授信條件不同,而有所差異。以下為借貸成本計算的 參考案例:假設你貸一筆新台幣 300,000 元的款項,還款期為60 個月,開辦手續費為新台幣 6,000元,總 費用年百分率為 3.68%,等於每月還款額度應為新台幣 5,113元,而總還款額則為新台幣 312,78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