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務人不還錢,債權人在法律上有的是權利可以主張。
法律不只保障個人的權利或利益不受到他人隨便侵害,更負有調和社會利益的責任。
如果把錢借出去的債權人,自己都不在乎對方要不要還錢,自己讓自己的權利「睡著了」。
意思是,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,都不去找債務人要錢,時間過了,就算債權人跑來要,債務人就可以說債權人的權利「過期」了,所以就算來要也可以不用還。
這是一個「被動」的權利,一般規定期間通常是 15 年,因交易關係而不同。
1.還款期數: 最低3個月-最長60個月
2.利息(以當舖法規定為準):月息最低1%~最高2.5%[年利率最低12%最高30%] (提早結清以日計算,無違約金)
3.無任何代辦手續費
4.依據個人工作、薪水及各項負債授信條件不同,而有所差異。以下為借貸成本計算的 參考案例:假設你貸一筆新台幣 300,000 元的款項,還款期為60 個月,開辦手續費為新台幣 6,000元,總 費用年百分率為 3.68%,等於每月還款額度應為新台幣 5,113元,而總還款額則為新台幣 312,78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