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年後的第一個上班日就看到同事阿誠氣呼呼的走進辦公室,正想問他怎麼晚了兩個小時才上班,原來阿誠請半天假早上去法院一趟。阿誠無奈的說,去年因為新冠肺炎的關係,一位朋友頓時失去工作沒有收入,一家老小都靠他賺錢維持生活,所以逼不得已跟阿誠開口借款,並允諾每個月固定償還5千元,直到將借款清償為止。但是這位朋友借款至今都已經一年了,每個月說好的分期償還沒有一次是準時的,甚至找了許多理由藉口拖延,一年過去僅僅償還8千元,最近阿誠家裡也有些事得處理,才會想到這筆借款還沒收回。
阿誠一直以為朋友就像他自己說的,一下子是爸媽生病住院,一下子是兄弟姐妹出事需要用錢,最惡劣的是,朋友不僅沒有歸還借款,甚至拿這些理由三度跟阿誠開口借款。透過其他友人的提醒才知道,這位朋友根本就是慣性的款借老鼠,疫情趨緩也不見他積極找新工作,而是拿著一家老小的名義四處騙人借款,然後吃喝玩樂爽爽過生活。阿誠與幾個朋友知道受騙後決定提告詐欺,不但要將自己辛苦的血汗錢討回,還要讓朋友受到法律的教訓,於是這一天阿誠才會跟公司請假到法院出庭。
最讓阿誠覺得懊惱跟後悔的,就是當初借款給對方時,沒有簽立借據或是借款契約書,甚至每一次的對談都是直接打電話,所以簡訊與通訊軟體裡都沒有任何可以證明彼此借款關係的紀錄,全都是對方精心策劃的騙局。聽到這裡,連我都覺得這是非常棘手的官司,因為阿誠完全提不出證據證明借款行為存在,對方也非常地厚顏無恥不承認曾經跟這些朋友借款,我心想,這官司要纏訟到何時才能討回金錢與公道,如果當時阿誠能保持理性,不怕與對方友誼破裂,堅持與朋友簽立借據或是借款契約,或許今天的官司就能保持一些贏面了。
這也是為什麼我總是寫很多文章提醒大家,借款應該有的程序與證據都必須具備的重要性,明明借款是事實,朋友急需周轉也是事實,卻因為缺乏了證據導致吃虧的局面,這些錢很可能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。我勸阿誠趕緊仔細思考其他證據的可能性,也要記取這次的教訓,幫助他人度過金錢難關不是壞事,但千萬得記住做好每個步驟保障自身的權益。
1.還款期數: 最低3個月-最長60個月
2.利息(以當舖法規定為準):月息最低1%~最高2.5%[年利率最低12%最高30%] (提早結清以日計算,無違約金)
3.無任何代辦手續費
4.依據個人工作、薪水及各項負債授信條件不同,而有所差異。以下為借貸成本計算的 參考案例:假設你貸一筆新台幣 300,000 元的款項,還款期為60 個月,開辦手續費為新台幣 6,000元,總 費用年百分率為 3.68%,等於每月還款額度應為新台幣 5,113元,而總還款額則為新台幣 312,780 元。